折叠
微信扫码
微信扫码
在线客服
客服
网站客服
销售经理
用户中心
意见反馈
展开
返回顶部
登录
|
注册
设为首页
收藏本站
网站首页
公司简介
产品中心
核心专家
媒体中心
行业资讯
联系我们
网站首页
>
行业资讯
北京、山东、湖南、广东、重庆等省市计量院关于贯彻落实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决定的通知
分享到:
点击次数:3155
更新时间:2017年04月07日20:38:29
【
打印此页
】
【
关闭
】
日前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《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。自4月1日,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(共35项),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(共6项)。其中涉及质检部门4项。
3月28日,质检总局发布《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》,自4月1日起,取消或停征4项中央设立的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目前中国计量院,北京市计量院、山东省计量院、湖南省计量院、广东省计量院、重庆市计量院等已发布相关通知。
上一条:
中国计量院关于贯彻落实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决定的通知
下一条:
拥有专利的360度旋转自动抓具
发表评论
查看评论
文明上网理性发言,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。
首页
上一页
下一页
尾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