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、山东、湖南、广东、重庆等省市计量院关于贯彻落实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决定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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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3155 更新时间:2017年04月07日20:38:29 打印此页 关闭
        日前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《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。自4月1日,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(共35项),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(共6项)。其中涉及质检部门4项。
        3月28日,质检总局发布《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》,自4月1日起,取消或停征4项中央设立的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        目前中国计量院,北京市计量院、山东省计量院、湖南省计量院、广东省计量院、重庆市计量院等已发布相关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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